筆墨官司


筆墨官司 bi mo guan si

成語解釋:筆墨:指文字或文章。比喻用文字進行的辯論、爭執。
成語出處:清.許葉芬《紅樓夢辨》:“借他人酒杯,澆自己塊壘,非僅為懵懂輩饒舌,打無謂筆墨官司也。”
成語繁體:筆墨官司
成語簡拼:bmgs

常用程度:常用成語
成語簡拼:中性成語
成語用法:作賓語、定語;比喻用文字爭論
成語結構:偏正式成語
產生年代:近代成語
成語正音:墨,不能讀作“mi”。
成語辯形:官,不能寫作“宮”。
近義詞:筆槍紙彈 筆誅墨伐
反義詞:刀兵相見
成語示例:雍正、乾隆都自負才辯,喜歡跟臣下打筆墨官司,御筆上諭動輒數百言。 ★《玉座珠簾》上冊
成語英文:battle of words
成語日文:文章による論じ爭う
成語俄文

筆墨官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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