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籍

樂籍
詞典解釋
樂戶的名籍。古時官妓屬樂部,故稱。亦指樂戶或官妓。
分詞解釋
樂部:
1.官署名。猶太樂署。北周設置。有上士﹑中士,其職如周代大司樂。唐有樂部名,系指樂隊,分立部﹑坐部二者,隸屬太常,非官職。清代復立樂部,主管音樂,以禮部滿洲尚書或王公大臣兼典樂大臣。參閱《通典.職官七》﹑《新唐書.禮儀志十一》﹑《清會典事例.樂部一.職掌》。
2.古代泛指歌舞戲曲演出單位。
樂戶:
1.封建時代供統治階級取樂的人戶,專門從事吹彈歌唱,名隸樂籍,戶稱“樂戶”。其社會地位低賤。
2.舊時妓院的別稱。
3.指民間樂手。
官妓:
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唐宋時官場應酬會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隸屬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初廢官妓制。
名籍:
1.記名入冊。
2.猶名冊。


樂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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