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
詞語解釋:
根據運動員的技術水平而授予相應等級稱號的制度。中國于1958年由國家體委頒布實施,幾經修改。現行制度頒布實施于1981年。共分六個技術等級: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以及一級、二級、三級和少年級運動員。
分詞解釋:
運動健將:
中國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僅次于國際級運動健將。由國家體委根據《運動員技術等級制度》規定的條件批準授予,并頒發證章、證書。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家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運動員:
經常從事體育鍛煉、運動訓練和運動競賽,具有一定運動能力和技術水平的人員。
修改:
對差錯作改正或完善不足之處:他希望吸收我們的意見后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