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都御史
詞語解釋:
官名。明代都察院(國家的監察機關)的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如:南京右都御史。——清.張廷玉《明史》。
官名。明代都察院(國家的監察機關)的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南京右都御史。——清. 張廷玉《明史》
分詞解釋: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時的監察機構。1382年明太祖廢漢以來的御史臺,設都察院。專司巡按州縣,考察官吏,整飭風紀。1723年以六科給事中并入,合稱科道。
明代:
政治清明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