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府

制府
詞語解釋
宋代的安撫使﹑制置使,明清兩代的總督,均尊稱為“制府”。
分詞解釋
總督:
①總管監督:總督軍務|昭宣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專設兩廣總督,后漸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兩三省。另設專管某一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
③宗主國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也稱總督。
稱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
2.用明確的名稱、術語或措詞把…叫做。如: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B,C和D。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設置,經劃邊防軍務,控制地方秩序。宋初不常置。南渡后,因與金作戰,設置漸多,多以安撫大使兼任。其秩高者稱為“制置大使”。制置使往往轄治數路軍務,類似明清的總督。
安撫使:
官名。隋代曾設安撫大使,由行軍主帥兼任。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視撫恤經過戰爭的地區或災區,稱安撫使。宋代為掌管一方軍民兩政之官,稱安撫使,或稱經略安撫使。常由知州﹑知府兼任。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時稱安撫大使。遼金元稱安撫使或安撫司,設在西南邊遠地區。明清沿置,為武職土官。


制府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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