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賃
詞語解釋
當事人一方將物交給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一方為出租人,他方為承租人。通常有財產租賃、房屋租賃等。
分詞解釋
使用:
使人或器物等為某種目的服務:使用干部|使用工具|合理使用|共同使用。
民事法律行為:
簡稱“法律行為”。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或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租金:
1.亦稱“租銀”。
2.出租者所收或承租者所付的租賃田地房屋之類的代價。
當事人:
與某種法律事實有直接關系的人。如簽訂出版合同的作者和出版社就是該合同的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當事人就是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租賃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0/235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