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跡
詞語意思:
1.亦作“理績”。
2.政績。
分詞解釋:
政績:
亦作“政勣”。指官吏在執政時辦事的成績。
理績:
見“理跡”。
● 跡
◎ 腳印:蹤跡。足跡。血跡。筆跡。
◎ 物體遺留下的印痕:印跡。
◎ 前人遺留下的事物:古跡。實跡。
◎ 追尋蹤跡:“漢求將軍急,跡且至臣家”。
◎ 據實跡考知:“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
● 理
◎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理直氣壯。
◎ 自然科學,有時特指“物理學”:理科,數理化。理療。
◎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處置:理財。理事。管理。自理。修理。總理。
◎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理睬。答理。
◎ 古代指獄官、法官。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