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梅協定

何梅協定
詞語解釋
1935年,日本侵略軍為進一步控制華北,調大批關東軍入關,向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6月9日,日本華北駐屯軍司令梅津美治郎向國民黨政府軍委會北平軍分會委員長何應欽提出了取消河北境內中國的一切黨政機關;撤退駐河北的國民黨軍隊;解散北平分會政訓處等機關;取締全國一切反日團體,禁止一切抗日活動等要求。經國民黨政府同意,何應欽于7月6日復函梅津美治郎,全面承諾日方的無理要求,出賣了華北大部分主權。這一協議習慣上稱《何梅協定》。
分詞解釋
取締:
明令禁止或取消:許多不健康的游樂場所被取締。
同意:
1.同心,一心。
2.謂意義相同;意旨相同。
3.指用意相同。
4.猶贊成。
撤退:
退出原有陣地或所據地區:我軍主動撤退,是為了更好地打擊敵人。
禁止:
不許可:廠房重地,禁止吸煙ㄧ禁止車輛通行。
一切:
1.權宜;臨時。
2.副詞。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何梅協定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0/337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