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目

吏目
詞語解釋
古官名。元于儒學提舉司及各州設吏目為參佐官。明之翰林院﹑太常寺﹑太醫院,留守﹑安撫﹑招討﹑市舶﹑鹽課諸司及都指揮司﹑各長官司﹑各千戶所﹑各州均有設置。清唯太醫院﹑五城兵馬司及各州置之。其職除太醫院吏目與醫士類似外,其余或掌文書,或佐理刑獄及官署事務。
分詞解釋
其余:
1.下剩的;其他。
2.猶言有馀﹐有多。
五城:
1.神仙的居所。
2.指京城。
3.指北京城內的中城﹑東城﹑南城﹑西城﹑北城。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醫士:
1.醫生。
2.受過中等醫學教育或具有同等能力﹑經國家衛生部門審查合格的負醫療責任的醫務工作者。
參佐:
1.部下;僚屬。
2.亦作“參左”。輔助。


吏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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