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注

擬注
詞語解釋
宋代官制。應試入選者﹐由吏部注名于冊﹐經考詢后擬定授官﹐稱為擬注。
分詞解釋
稱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
2.用明確的名稱、術語或措詞把…叫做。如: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B,C和D。
應試:
參加考試。舊時特指參加科舉考試。
吏部:
1.舊官制六部之一。漢尚書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東漢改為吏曹,主選舉祠祀,后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后稱吏部,置尚書等官,主管官吏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班列次序,在其他各部之上。清末廢,并其職掌于內閣。參閱《通典.職官五》。
2.指南朝齊謝朓。朓曾為尚書吏部郎,故稱。
3.指唐韓愈。韓愈曾為吏部侍郎,故稱。


擬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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