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香

仇香
詞語解釋
原為東漢仇覽的別名。因其曾任主簿,故后人常用以代稱主簿。
分詞解釋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別名:
1.正名以外的名字;異名。
2.《荀子》中的邏輯術語。荀況把概念的基本屬種關系相對地分為“共名”和“別名”兩級。“共名”相當于屬概念,“別名”相當于種概念。
代稱:
別名,別稱。
后人:
①后代的人:前人種樹,后人乘涼。
②子孫。
主簿:
官名。漢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多置之。其職責為主管文書,辦理事務。至魏晉時漸為將帥重臣的主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此后各中央官署及州縣雖仍置主簿,但任職漸輕。唐宋時皆以主簿為初事之官。明清時各寺卿也有設主簿的,或稱典簿。外官則設于知縣以下,為佐官之一。后省并。《南史.儒林傳.伏曼容》:“﹝伏曼容﹞父胤之,宋司空主簿。”


仇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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