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
詞語解釋
簡稱“藏”。在中國西南部。面積122.84萬平方千米。人口約235萬(1995年),是中國人口最少的省級行政區。居民以藏族為主體。1965年建立自治區。首府拉薩。地處青藏高原,海拔一般在4000米以上,氣候高寒。雅魯藏布江橫貫南部。河谷地區水熱條件較好。水能、太陽能充沛,地熱能居全國首位。中國主要牧區,盛產綿羊,牦牛為特有牲畜。藏東南是重要林區。經濟以農牧業為主。主要作物有青稞、小麥等。
分詞解釋
自治區: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省的行政區域。有五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面積:
幾何學的基本度量之一。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塊區域大小的正數。通常以邊長為單位長的正方形的面積為度量單位。
人口:
1.居住在一定地域內或一個集體內的人的總數。
2.人。
3.人的口,指言談﹑議論。
南部:
1.指南匈奴諸部。
2.南邊;南方地區。
千米:
公制長度單位。一千米等于一公里,合我國二市里。

西藏自治區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1/87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