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詭

自詭
詞語解釋
1.責成自己。
2.自己不同于。
3.自己詭稱。
分詞解釋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詭稱:
把不真實的或不實際的某種事物作為真實或實際的事物提出或提供。如:小偷詭稱自己是公安人員。
責成:
指定人或機構辦某事,要求負責完成:此事已責成教務處妥善解決|責成下屬如期完成人事編制工作。

● 詭(詭)
◎ 欺詐,奸滑:詭稱。詭道。詭詐。詭辯(a.無理強辯;b.邏輯學上指似是而非的論證,如“詭詭論”)。
◎ 怪異,出乎尋常:詭異。詭怪。詭秘(隱秘難測)。詭譎。
◎ 責成:詭求(責求,索討,如“詭詭無已”)。
◎ 違反:言行相詭。
● 自
◎ 本人,己身:自己。自家。自身。自白。自滿。自詡。自餒。自重。自尊。自謙。自覺。自疚。自學。自圓其說。自慚形穢。自強不息。
◎ 從,由:自從。自古以來。
◎ 當然:自然。自不待言。自生自滅。放任自流。
◎ 假如:自非圣人,外寧必有內憂。

自詭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2/114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