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倒

擲倒
詞語解釋
古代散樂雜技的一種。《晉書.樂志下》所謂“逆行連倒”即指此﹐猶今之翻筋斗。
分詞解釋
散樂:
1.古代樂舞名。原指周代民間樂舞。南北朝后,成為“百戲”的同義語。
2.宋元以后指民間藝人。亦指民間劇團。
翻筋斗:
徒手在地上做各種滾、翻、轉體、臥、跳等動作的運動。比賽有規定動作和自選動作兩套,根據難度、編排和完成動作質量評分。
逆行:
1.倒行;不按正常方向行進。
2.指逆流而行。
3.背君而行。
雜技:
表演藝術的一種。狹義指在特定的環境中,運用各種道具,以高難和驚險的技巧動作為手段進行表演的人體技藝,如手技、頂技、蹬技、吊子、爬竿、走鋼絲、車技、鉆圈、柔術等;廣義還包括口技、馴獸、滑稽、魔術等。有些國家把廣義的雜技(往往不包括魔術)稱為馬戲,又根據表演環境和條件的不同而有高空雜技、舞臺雜技、水上雜技、冰上雜技等之分。中國雜技在春秋戰國時已具雛形,漢代大盛,為百戲的重要內容。以后歷代有所發展,形成鮮明的民族風格。
樂志:
舊時紀傳體史書中用以綜述音樂發展沿革﹑典章制度的篇章。《史記》有《樂書》,《晉書》﹑《宋書》﹑《南齊書》等有《樂志》,《隋書》﹑《舊唐書》有《音樂志》,《漢書》﹑《新唐書》﹑《元史》則與禮合并為《禮樂志》。


擲倒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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