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員

裁判員
詞語解釋
體育運動競賽中,執行競賽規程和規則,并評定運動員(隊)成績、勝負、名次者。根據各項目競賽規則規定和實際需要而設置各種裁判職稱,有總裁判、副總裁判、裁判長、裁判、巡邊員、檢查長、檢查員、發令員、記錄員、記時長、計時員、記圈員、風速測量員等。
分詞解釋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家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
運動競賽:
各種體育運動項目比賽的總稱。按其規模和性質,可分為:綜合性運動會、單項錦標賽、等級賽、聯賽、邀請賽、通訊賽、選拔賽、表演賽等。
運動員:
經常從事體育鍛煉、運動訓練和運動競賽,具有一定運動能力和技術水平的人員。
名次:
根據一定標準排列的姓名或名稱的次序。
檢查員:
擔任檢查工作的人員。

裁判員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13/164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