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端

訟端
詞語解釋
訴訟之事端。
分詞解釋
事端:
①糾紛;事故:挑起事端|制造事端。
②事情的原由:請略陳事端。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 端
◎ 正,不歪斜:端正(a.事物不歪斜;b.正派,正確;c.使端正)。端麗。端然。端莊。端秀。端靜。端坐。
◎ 正派,正直:端方。端直。端重。品行不端。
◎ 事物的一頭:端的(a.事情的經過,底細;b.的確,果然;c.究竟。均亦稱“端底”)。端倪。端詳。事端。爭端。
◎ 用手很平正地拿:端盆。端碗。端茶。把問題端出來說清楚。
◎ 姓。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訟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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