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
詞語意思:
①總管監督:總督軍務|昭宣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專設兩廣總督,后漸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轄一省或兩三省。另設專管某一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
③宗主國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也稱總督。
分詞解釋:
河道:
河流的路線,通常指能通航的河:疏通河道。
官員:
經過任命的、擔任一定職務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多用于外交場合)。
定制:
1.擬定制度或法式。
2.確定的制度﹑規則。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