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

三舍法
詞典解釋
宋神宗時取士法,為元豐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學為外舍﹑內舍﹑上舍,別生員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條件,由外舍升入內舍繼而升上舍。最后按科舉考試法,分別規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職。在舍讀經為主,以濟當時科舉偏重文詞之不足。紹圣中,曾一度廢科舉,專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詔罷此法。見《宋史.選舉志一》﹑《選舉志二》。
分詞解釋
神宗:
1.古代指堯廟。一說指堯太祖文祖之宗廟。
2.后亦用以指天子的祖廟。
當時:
1.指過去發生某件事情的時候;昔時。
2.指當時的人們。
3.指在位的皇帝。
4.正當青春之時。
5.官名。黃帝置﹐執掌天時。
生員:
1.國學及州﹑縣學在學學生。后指經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學習者,通稱秀才。
2.指在學學生數額。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繼而:
副詞,表示緊隨著某一情況或動作之后:人們先是一驚,繼而哄堂大笑 ㄧ先是領唱的一個人唱,繼而全體跟著一起唱。


三舍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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