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屈

訴屈
詞語解釋
申訴冤屈。
分詞解釋
冤屈:
1.郁悒;委曲。
2.冤枉,無罪而被誣為有罪。
3.指加人以惡名或罪名。
4.指冤獄﹐冤案。
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 屈
◎ 使彎曲,與“伸”相對:屈曲。屈折。屈膝。屈伸(彎曲和伸直,引申為失意和得意)。首屈一指。卑躬屈膝。
◎ 低頭,降服:屈服。屈從。威武不屈。
◎ 冤枉,叫人不痛快:冤屈。委屈。屈辱。屈才。屈就(受委屈而擔任某種職務,常用于請人任職的客套話)。屈駕。屈己待人。
◎ 理虧:屈心(虧心,昧心)。理屈詞窮。
◎ 姓。
● 訴(訴)
◎ 敘述,傾吐:告訴。訴苦。訴愿。訴衷情。傾訴。
◎ 控告:訴訟。控訴。上訴。申訴。敗訴。撤訴。

訴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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