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署

假署
詞語解釋
1.謂正式任命官職前暫時代理。
2.猶言偽授,偽職。
分詞解釋
暫時:
①短時間的:這是暫時的困難。
②副詞。表示事情或狀態延續的時間短:暫時休會|暫時閉上眼睛。
代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任命:
1.承命,接受命令。
2.指下命令任用。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認標準的或合乎一定手續的。


假署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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