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權

賣權
詞語解釋
謂出賣國君的權利。
分詞解釋
權利: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國君:
君主國家的統治者。
出賣:
①賣出(貨物)。
②比喻損害集體、國家等利益以謀取私利:出賣國家利益|出賣靈魂。

● 賣(賣)
◎ 拿東西換錢,與“買”相對:賣菜。賣身。買賣。賣方。賣狗皮膏藥(喻說得好聽,實際上是騙人)。
◎ 背叛祖國、親友或自己的良心:賣友,賣國求榮。賣身投靠。
◎ 盡量使出力氣:賣力。賣命。賣勁兒。
◎ 顯示自己,表現自己:賣弄。賣乖。倚老賣老。
● 權(權)
◎ 職責范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政權。權力。權威。權貴。權柄。權勢。生殺予奪之權。
◎ 有利的形勢:主動權。
◎ 變通,不依常規:權變。權謀(隨機應變的計謀)。權術。智必知權。
◎ 暫且,姑且:權且。
◎ 秤錘:權衡。
◎ 衡量,估計:權其輕重。
◎ 姓。

賣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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