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盟師

證盟師
詞語解釋
證人。
分詞解釋
證人: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
證盟:
1.將死者姓名寫在紙上并焚燒以告上天的一種迷信儀式。
2.猶盟誓。
3.證人。
4.佛教語。謂佛教徒傳法。

● 師(師)
◎ 教人的人:老師。導師。師傅。師生。師徒。師德。良師益友。好為人師。
◎ 擅長某種技術的人:工程師。醫師。技師。
◎ 效法:師法古人。
◎ 榜樣:師范。
◎ 指由師徒或師生關系產生的:師母。師兄。師弟。師妹。
◎ 對和尚或道士的尊稱:法師。禪師。
◎ 軍隊:會師。出師。
◎ 軍隊的編制單位,團或旅的上一級:師長。師座。
◎ 一國的首都:京師。
◎ 姓。

證盟師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1/301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