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讞

詳讞
詞語解釋
審判。
分詞解釋
審判:
法院對案件作審理和判決的合稱。審理指搜集證據,審查證據,訊問當事人,詢問證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實,確定案件的性質。判決指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性質,適用有關的法律作出處理的決定。

● 讞(讞)
◎ 審判定罪:讞問(審問)。定讞(定案,定罪)。
● 詳(詳)
◎ 細密,完備,與“略”相對:詳細。詳略。詳情。詳談。周詳。詳實(詳細而確實。亦作“翔實”)。語焉不詳(說得不詳細)。
◎ 清楚地知道:內容不詳。
◎ 說明,細說:內詳。
◎ 審慎:詳平(審理案件審慎公平)。詳刑(斷案用刑謹慎)。
◎ 舊時的一種公文,下級官員對上級的報告:上詳。詳文。
● 詳(詳)
◎ 古同“佯”,假裝。

詳讞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1/354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