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護

都護
詞語解釋
1.官名。漢宣帝置西域都護,總監西域諸國,并護南北道,為西域地區最高長官。其后廢置不常。晉宋以后,公府則有參軍都護﹑東曹都護,職權較卑,與漢制異。唐置安東﹑安西﹑安南﹑安北﹑單于﹑北庭六大都護,權任與漢同,且為實職。元代有北庭都護。明清廢。
2.傳說中的一種鳥名。
分詞解釋
不常:
1.不固定。
2.異常;反常。
3.不平凡;卓越。
4.時常。
5.猶無常。死的婉辭。
公府:
1.君主之府。
2.三公之府。
3.官府。
4.宅第的尊稱。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實職:
非虛設的、有實際權力和責任的職務(跟‘虛職’相對)。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都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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