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

留司
詞語解釋
唐人稱分司東都洛陽者為留司。宋因之。
分詞解釋
東都:
1.歷代王朝在原京師以東的都城。(1)商代指商丘,在殷(殷墟)之東。故址在今河南省商丘縣。《左傳.定公四年》:“封畛土略……取于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搜。”楊伯峻注:“相土,殷商之祖。《太平御覽》八十二引《竹書紀年》云:‘后相即位,居商丘。’則,相土之東都為今河南商丘縣。”一說指帝丘(今河南省濮陽縣)。參閱《通鑒地理通釋》卷四。(2)西周指洛邑,故址在今河南省洛陽市西。在鎬京之東。《左傳.昭公三十二年》:“昔成王合諸侯城成周,以為東都,崇文德焉。”(3)東漢都洛陽,在西漢京都長安之東。漢班固有《東都賦》。(4)隋唐時指洛陽。時京都在長安。《隋書.煬帝紀上》:“〔大業五年春正月〕戊子,上自東都還京師。”《新唐書.高宗紀》:“〔顯慶二年十二月〕丁卯,以洛陽宮為東都。”
2.(5)南唐指廣陵,在建康之東。故址在今江蘇省揚州市。宋陸游《南唐書.烈祖紀》:“﹝升元元年﹞以建康為西都,廣陵為東都。”(6)元代指大梁。故址在今河南省開封市。清侯方域《定鼎說》:“勝國有三都焉:冬春居大都﹑東都……東都者,大梁也。”
3.代指東漢。
4.長安東都門的省稱。漢疏廣與侄受同時退隱,滿朝百官祖餞于東都門外,后以“東都”謂致仕或餞別之地。
分司:
1.分掌;分管。
2.唐宋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洛陽)任職者,稱為分司。
3.明清于鹽運司下設分司,為管理鹽務的官員。
洛陽:
牡丹的別稱。因唐宋時洛陽盛產牡丹,故稱。
人稱:
語法范疇之一。通過一定的語法形式表示行為﹑動作是屬于誰的。屬于說話人的為第一人稱,屬于聽話人的為第二人稱,屬于說話人聽話人之外的是第三人稱。

留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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