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被告
詞語解釋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也叫被告人。
[the accused;defendant;respondent] 被指控犯法的人。尤指刑事案件中的被指控犯法的人
分詞解釋
民事:
1.猶國政。
2.泛指民間諸事;民政事務。
3.指力役之事。
4.指農事。
5.泛指民間生活情事。
6.有關民法的。
被告人:
被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確實有罪,尚待司法機關審理后作出結論,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來。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稱為被告,他和原告誰是誰非,也要待司法機關審理后才能確定。
控告:
向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告發(違法失職或犯罪的個人或集體)。
刑事案件:
為追究刑事責任而由司法機關立案處理的案件。在我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批準逮捕和檢察﹑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被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7/108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