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官

鳴官
詞語解釋
告官,向官府控告。
分詞解釋
官府:
①舊時稱行政機關,特指地方上的。
②稱封建官吏。
告官:
舊指向官府控告。
控告:
向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告發(違法失職或犯罪的個人或集體)。

● 官
◎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官能。
◎ 姓。
● 鳴(鳴)
◎ 鳥獸或昆蟲叫:鳴囀。鳴唱。鳴叫。鳴禽。鳥鳴。
◎ 發出聲音,使發出聲音:鳴響。鳴奏。孤掌難鳴。
◎ 聲明,發表意見、情感:鳴謝。鳴冤。百家爭鳴。
◎ 聞名,著稱:“以文鳴江東”。

鳴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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