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

不識
詞典解釋
1.不知道,不認識。
2.西周刑法中三種可寬恕的條件之一。指誤殺。
分詞解釋
誤殺:
法律用語。主觀上無殺人動機﹐因失誤而傷人至死(區別于“故殺”)。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西周:
見“周”。
刑法:
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并規定用什么刑罰加以處罰的法律。狹義的刑法僅指具有完整體系和普遍適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的刑法還包括刑事單行法律,如《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訂。


不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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