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訟

造訟
詞語解釋
興訟,挑起訴訟。
分詞解釋
挑起:
挑動起來。如:他極力挑起爭論。如:他在兩國間挑起戰爭。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興訟:
發生訴訟﹐打官司。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 造
◎ 制作,做:制造。創造。造物。造反。造孽。建造。造表。造冊。造價。造型。粗制濫造。
◎ 瞎編:胡編亂造。捏造。
◎ 成就:造詣。
◎ 培養:造就。
◎ 相對兩方面的人,法院里指訴訟的兩方。即原告和被告:兩造。甲造。乙造。
◎ 到,去:造訪。
◎ 稻子等作物從播種到收割的次數:一年兩造。晚造。
◎ 時代,年代:末造。

造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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