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證

標證
詞語解釋
帶有標記的物證。
分詞解釋
標記:
標志;記號。
物證:
法律名詞。對查明案件事實情況有證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跡等。

● 標(標)
◎ 樹木的末端,引申為表面的,非根本的:標本。治標不治本。
◎ 記號:商標。路標。標記。標志。標尺。標語。
◎ 用文字或其他事物表明:標明。標題。標價。標榜(原為揭示、表明;后引申為宣揚、吹噓)。
◎ 給競賽優勝者的獎品,亦指優勝:錦標。奪標。
◎ 對一項工程或一批貨物,依照一定的標準,提出價目,然后由競爭廠商選擇,決定成交與否:投標。招標。
◎ 準的,榜樣:目標。標領(杰出人物)。
◎ 風度,格調:標格。
◎ 中國清末陸軍編制的名稱,約相當于后來的一個團;亦用作計量軍隊的單位:一標人馬。標下(a.總督、巡撫、提督等稱歸自己管轄的軍隊;b.下級武官對長官的自稱)。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標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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