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責

繩責
詞語解釋
督責。
分詞解釋
督責:
督視責罰: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

● 責(責)
◎ 分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 指摘過失: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 質問,詰問:責問。責難。責讓。
◎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 繩(繩)
◎ 用兩股以上的棉麻纖維或棕草等擰成的條狀物:繩子。繩索。纜繩。繩梯。繩操。繩伎(a.雜技中的走繩;b.舊時指走繩的女藝人)。繩鋸木斷(喻力量雖小,只要堅持不懈,就能做出看來很難辦到的事情)。
◎ 木工用的墨線,引申為標準、法則,又引申為按一定的標準去衡量、糾正:繩墨。準繩。繩正。繩之以法。
◎ 繼續:“繩其祖武”(繼承祖先)。
◎ 贊譽:“繩息媯以語楚子”(“息媯”,人名)。
◎ 姓。

繩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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