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狀

議狀
詞語解釋
1.論罪定刑的文書。
2.向上呈送的發表己見的文書。
分詞解釋
發表:
①向集體或社會表達(意見);宣布:發表談話 ㄧ發表聲明 ㄧ代表團成員已經確定,名單尚未正式發表。
②在刊物上登載(文章、繪畫、歌曲等):發表論文。
文書:
①各種文件的統稱。有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之分。前者即公文,后者指個人或家庭、家族在社交活動中形成的書信、日記、家譜、契約、合同等。
②指從事文書工作的人員。
定刑:
審判機關認定犯人應判處某種刑罰:定刑過重。
己見:
自己的意見:各抒己見ㄧ固執己見。
向上:
1.謂犯上。
2.朝著高處,往上。
3.以上。表示數量超過某個基數,或程度超過某一標準。
4.上進。
5.猶前邊,上邊。指前文或前言所及。
6.向上攀。謂夠不上;不足。


議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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