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華工條約

中美華工條約
詞典解釋
即《限禁來美華工保護寓美華人條約》。美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限制在美華工的條約。1894年在華盛頓簽訂。規定:華工離美超過一年者,不得再入境;華工或華人不得入美國籍;居美華工均須登記。美國在利用華工開發資源的目的達到后,開始限制和排斥華工。
分詞解釋
利用:
①使事物或人發揮效能:廢物利用ㄧ利用當地的有利條件發展畜牧業。
②用手段使人或事物為自己服務:互相利用。
限制:
①規定的范圍:出入沒有時間限制。
②約束:舊的生產關系限制了生產力的發展。
國籍:
①指個人具有的屬于某個國家的身份。
②指飛機、船只等屬于某個國家的關系:一架國籍不明的飛機。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
排斥:
①排擠斥逐:排斥異己|排斥眾說。
②見“吸引與排斥”。


中美華工條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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