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自忠

張自忠
詞語解釋
張自忠(1891-1940)國民黨抗日名將。山東臨清人。1916年起在馮玉祥部任職。1933年參加長城抗戰。曾任察哈爾省政府主席、天津市市長。七七事變后代理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北平市市長。平津陷落后去南京。1938年參加徐州會戰,在臨沂大勝日軍板垣師團。同年任第三十三集團軍總司令。1940年5月在湖北宜城壯烈殉國。
分詞解釋
平津:
1.坦途;大道。
2.古地名。漢時為平津邑,武帝封丞相公孫弘為平津侯,即此。后多用為典,亦以泛指丞相等高級官僚。
3.舊時北平(今北京﹑天津)的并稱。
壯烈:
勇敢而有氣節:壯烈的場面|壯烈犧牲。
第三:
復姓。漢田廣孫田癸為第三氏。見宋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卷三十。
七七事變:
即“盧溝橋事變”。
市長:
1.古官名。職掌同市令。漢代于長安置東西市令,于都邑置市長。
2.城市的行政首長。


張自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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