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本

律本
詞語解釋
律呂之本,指黃鐘。古以黃鐘為十二律之本,其余十一律皆據之以生。
分詞解釋
十二律:
古樂的十二調。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亡射;陰律六:大呂﹑夾鐘﹑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共為十二律。
一律:
①相同;一個樣子:千篇一律。
②副詞。全部;毫無例外:車輛一律不準由此通行|校籃球隊員一律著白色運動服。
其余:
1.下剩的;其他。
2.猶言有馀﹐有多。
律呂:
古代校正樂律的器具。共有十二個,從低音到高音依次奇數為“律”、偶數為“呂”,總稱“六律六呂”,簡稱“律呂”。后也泛指音律或樂律。
黃鐘:
1.古之打擊樂器,多為廟堂所用。
2.樂律十二律中的第一律。
3.比喻君王。
4.以黃鐘調為基音之樂曲。
5.敬稱他人之詩文。
6.古代為了預測節氣,將葦膜燒成灰,放在律管內,到某一節氣,相應律管內的灰就會自行飛出。黃鐘律和冬至相應,時在十一月。
7.指與冬至日相應的律管。
8.唐教坊曲名。


律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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