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律師
詞語解釋
受當事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或處理其他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分詞解釋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必須:
①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學習必須刻苦鉆研。
②加強命令語氣:明天你必須來。‖‘必須’的否定是‘無須’、‘不須’或‘不必’。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接受:
對事物容納而不拒絕:接受任務 ㄧ接受考驗ㄧ接受教訓 ㄧ虛心接受批評。


律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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