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獻忠

張獻忠
詞語解釋
張獻忠(1606-1647)明末農民起義領袖。字秉吾,號敬軒,延安柳樹澗(今陜西定邊東)人。出身貧苦。初從軍,因被人陷害革役。后參加陜北農民起義,成為起義軍首領之一。1635年與高迎祥聯兵東進,攻破安徽鳳陽,焚燒皇陵。1638年曾接受明政府“招撫”,次年東山再起,相繼破襄陽,取武昌,克長沙。1644年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權,1646年清兵南下,他率軍抵御,不久在四川西充鳳凰山遭伏擊,中箭身亡。
分詞解釋
成都:
中國四川省省會和西南地區經濟、文化、交通中心之一。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成都平原中心。面積3861平方公里。人口401萬(1982)。
陷害:
設計害人: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陷害好人。
攻破:
打破;攻下:攻破防線。
出身:
1.獻身。
2.指科舉考試中選者的身分﹑資格,后亦指學歷。
3.指為官。
4.個人最早的經歷或身分。
5.出而從事某種事情。
6.指改嫁。
7.出生;產地。
8.謂出路,前途。
焚燒:
燒毀;燒掉:焚燒毒品。


張獻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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