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役錢

助役錢
詞語解釋
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當役人戶,分五等出錢,募人充役;使原來享受免役特權的豪紳﹑官吏﹑僧道等出錢助役,稱助役錢。此為王安石變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參閱《宋史.食貨志上五》﹑《宋史.王安石傳》。
分詞解釋
神宗:
1.古代指堯廟。一說指堯太祖文祖之宗廟。
2.后亦用以指天子的祖廟。
變法:
指歷史上對國家的法令制度做重大的變革:變法維新。
出錢:
1.放債;貸錢于人。
2.拿出錢來。
五等:
1.五個等級。
2.特指五等之爵。
公元:
國際通用的公歷的紀元,是大多數國家紀年的標準,從傳說的耶穌誕生那一年算起。我國從1949年正式規定采用公元紀年。


助役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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