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有頭,債有主

冤有頭,債有主
詞語解釋
冤有冤頭,債有債主。比喻要了解事情,必須找主事的人。
分詞解釋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債主:
債權人;討債的人:這會子老祖宗的債主兒已去了,不用躲著了。
必須:
①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的必要;一定要:學習必須刻苦鉆研。
②加強命令語氣:明天你必須來。‖‘必須’的否定是‘無須’、‘不須’或‘不必’。


冤有頭,債有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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