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臺

省臺
詞語解釋
朝廷諸省和御史臺的并稱。亦泛指中央政府。
分詞解釋
泛指:
1.謂手指輕彈琴弦。
2.謂不專指一事或一人。
并稱:
1.一齊稱道。
2.相提并論。
御史臺:
官署名。專司彈劾之職。西漢時稱御史府,東漢初改稱御史臺,又名蘭臺寺。梁及后魏﹑北齊或謂之南臺,后周則稱司憲。隋及唐皆稱御史臺。惟唐一度改稱憲臺或肅政臺,不久又恢復舊稱。明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臺之名遂廢。參閱《通典.職官六》﹑《明會要.職官五》。
朝廷:
①帝王接見大臣和處理政務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報效朝廷。

省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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