灼據

灼據
詞語解釋
明顯的證據。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明顯:
清楚地顯露出來,容易讓人看出或感覺到。

● 據(據)
◎ 憑依、倚仗:據點。據險固守。
◎ 占有:竊據。盤據。據為己有。
◎ 可以用做證明的事物:字據。證據。單據。論據。契據。言之有據。
◎ 按照:據實。據稱。依據。據事直書。
● 據(據)
◎ 〔拮據〕見“拮”。
● 灼
◎ 燒,炙:灼熱。灼傷(燒傷)。焦灼。心急如灼。
◎ 明白透徹:真知灼見。
◎ 鮮明:灼灼。灼亮。灼然。

灼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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