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記

失記
詞語解釋
1.謂記載遺漏。
2.忘記;遺忘。
遺忘;記不住
事舊失記
分詞解釋
忘記:
1.不記得。
2.該做的事沒有想到去做。
3.沒有感覺到。
記載:
①把事情寫下來:據實記載ㄧ回憶錄記載了當年的戰斗歷程。
②記載事情的文章:我讀過一篇當時寫下的記載。
遺忘:
對識記過的材料不能再認與回憶,或者錯誤的再認與回憶。分為暫時性遺忘和永久性遺忘,前者指在適宜條件下還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后者指不經重新學習就不可能恢復記憶的遺忘。
遺漏:
1.謂應該列入或提到的事物因疏忽而沒有列入或提到。
2.指棄置未用的人或物。
3.猶失火。


失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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