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

李鴻章
詞語解釋
李鴻章(1823-1901)清末洋務派和淮軍首領。安徽合肥人。投靠曾國藩,編練淮軍。歷任江蘇巡撫、兩江總督,先后鎮壓太平軍和捻軍。1870年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掌管清廷軍事、經濟、外交大權。19世紀60年代起,提倡“自強求富”,先后創辦江南制造局、輪船招商局、開平煤礦等一批近代軍事和民用企業,并建立北洋海軍。在對外交涉中,一貫妥協,先后簽訂了一系列喪權辱國的條約。有《李文忠公全集》。
分詞解釋
兩江:
清初江南省和江西省合稱‘兩江’,康熙后江南省分為江蘇、安徽兩省,三省地區仍沿稱兩江。
歷任:
多次擔任;先后擔任:歷任要職ㄧ參軍后,歷任排長、連長等職。
海軍:
在海上作戰的軍隊,通常由水面艦艇、潛艇、海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等兵種及各專業部隊組成。
妥協:
以讓步的方式避免沖突或爭執:魯迅先生對待敵人,是決不妥協的。
江南:
①長江下游以南的地區,就是江蘇、安徽兩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
②泛指長江以南。

李鴻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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