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倫

伶倫
詞語解釋
1.傳說為黃帝時的樂官。古以為樂律的創始者。《呂氏春秋.古樂》:“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漢書.古今人表》作“泠淪氏”﹐又《律歷志上》作“泠綸”。
2.樂人或戲曲演員的代稱。
分詞解釋
古樂:
古代帝王祭祀﹑朝會時所奏音樂。也稱雅樂,以別于民間音樂。
演員:
戲劇、電影、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表演者的通稱。
樂官:
1.古代掌理音樂的官員或官署。
2.指歌舞藝人。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樂人:
1.古代指掌管音樂的官吏。
2.歌舞演奏藝人的泛稱。


伶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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