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書法

紫陽書法
詞語解釋
南宋朱熹與其門人據司馬光《資治通鑒》﹑《舉要歷》和胡安國《舉要補遺》等書,撰《通鑒綱目》一書。意在用《春秋》筆法“辨名分,正綱常”。《資治通鑒》對三國史事,據曹魏紀年,朱熹改據蜀漢紀年,以宣揚正統觀念。朱熹別名紫陽,故稱其筆法為“紫陽書法”。書法,指史筆。
分詞解釋
綱常:
三綱五常的簡稱。
資治通鑒:
書名。編年體史書。北宋司馬光著。成書于1084年。上起公元前403年,下迄公元959年。取材極廣,內容以政治、軍事為主,亦記載經濟、文化等。
蜀漢:
朝代名。三國之一。公元221年,劉備稱帝,國號漢,建都成都(今屬四川),歷史上又稱蜀。263年,為魏所滅。
史事:
1.修撰國史之事。
2.歷史上的事實。
宣揚:
1.廣泛傳布;傳揚。
2.謂張揚于外。
3.對眾講解﹑說明。
4.高聲念誦。

紫陽書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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