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庭

分庭
詞語解釋
1.分處庭中,以示平等。
2.指分處庭中。
分詞解釋
分處:
1.分別安置。
2.分別居住。
平等:
人們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處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權利。由于私有制出現、社會劃分為階級后產生了種種不平等的現象,爭取平等一直是崇高的理想。在平等問題上,社會主義社會雖然比舊社會大有進步,但仍不可避免保留舊社會的許多痕跡。

● 分
◎ 區劃開:分開。劃分。分野(劃分的范圍)。分界。分明。條分縷析。分解。
◎ 由整體中取出或產生出一部分:分發。分憂。分心勞神。
◎ 由機構內獨立出的部分:分會。分行。
◎ 散,離:分裂。分離。分別。分崩離析。分門別類。
◎ 辨別:區分。分析。
◎ 區劃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 一半:人生百年,晝夜各分。春分。秋分。
● 分
◎ 名位、職責、權利的限度:分所當然。身分。分內。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 構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質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資)。情分(情誼)。
◎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 同“份”,屬于一定的階層、集團或具有某種特征的人:知識分子。
● 庭
◎ 堂階前的院子:庭院。庭園。庭除(“除”,臺階)。
◎ 廳堂:庭宇。庭闈(父母所屬內室,借指父母)。庭訓(父親的教誨,亦指家教)。家庭。
◎ 審判案件的處所或機構:法庭。
◎ 古同“廷”,朝廷。

分庭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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