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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梅為什么坐了四年牢

《以家人之名》賀梅坐了四年牢是因為過失殺人。賀梅因為在廈門發生了一些事情,不得不離開這個地方到深圳去發展。可是到了深圳之后,她卻因為過失殺人坐了四年牢。這也是為什么她一直沒有去看子秋的重要原因。當子秋知道事情的真相之后,就原諒了自己的媽媽。 賀梅一開始在廈門的一個商場里賣化妝品,那個時候她的一個上司一直在追求她。但沒想到的是這個男人竟然已經有老婆了,最后他的老婆不分對錯的到柜臺去大罵賀梅是小三。這件事情不僅讓賀梅丟了面子,還導致她丟掉了自己的工作。這件事情發生之后,就連房東也因為聽說她是小三,把她趕了出去。就這樣她因為失去了工作和住的地方,所以再也沒有辦法在這個地方呆下去,最后決定到深圳去工作。 她本來打算到了深圳之后,自己一穩定下來就把子秋接過去一起住。可是沒有想到有一位顧客在與她爭執的時候竟然摔倒死了,最后她因為過失殺人坐了4年牢。從牢里出來之后,她覺得自己不認回孩子,對孩子才更好。她覺得孩子有一個坐過牢的媽媽,對孩子來說并不是一件好的事情。 最后經過李海潮的勸說,她終于決定認回子秋,而子秋在得知事情的真相之后,也決定原諒自己的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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