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

沉冤
詞語意思
長期未得到改正的冤案。
[an unredressed wrong or grievance of long standing;gross injustice] 長期未得到改正的冤案
分詞解釋
得到:
1.能到,可到。
2.獲得。
長期:
長時期。
改正:
把錯誤的改為正確的:改正缺點ㄧ改正錯別字。
冤案:
沒有罪而被當作有罪判決或受處罰的案件。


沉冤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10/234139.html